海安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暨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推进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1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行为,排查化解药品流通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近日,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暨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推进会,各基层分局及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集体观看了江苏卫视江苏城市频道《处方药销售乱象 为何成了“灯下黑”?》的视频录像,传达学习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双随机、一公开”药品飞行检查情况,并部署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暨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会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一是必须守法经营,禁止销售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经营的药品。对限量销售的品种,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二是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方药销售必须依据处方;执业药师必须在岗履职,否则将依法查处。三是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不得开架销售处方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并贴有专有标识;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任何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四是药品零售企业禁止发布处方药广告。未经审批或备案的非处方药广告不得在店堂内外进行张贴或悬挂。会议提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在岗和处方药销售管理工作已列入2018年药品流通监管重点,与GSP认证跟踪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相结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执业药师不在岗履责,或未凭处方销售国家规定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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