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4月29日讯 记者蔡岩红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从5月1日起,来自新西兰等19个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经现场检疫合格后可以免于30天的隔离检疫,经现场检疫后可直接入境了。
据了解,随着国际会议、人员交流、外籍来华、留学归国人员直线上升,携带宠物入境的旅客也越来越多。此次新规的实施,对入境宠物检疫监管工作进行了细分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了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以适应口岸执法新形势。
公告明确的19个指定国家或者地区具体是:新西兰、澳大利亚、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美国夏威夷、美国关岛、牙买加、冰岛、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根据公告要求,上述19个指定国家或者地区宠物入境的具体条件是每名旅客每次可携带一只宠物,仅限于猫和狗。携带人需提供有效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据悉,植入的电子芯片须符合国际标准ISO11784和11785。15位微芯片代码只包含数字,并确保可以被读写器读取。如芯片不符合上述标准,应自备可以读取所植入芯片的读写器。
来自上述19个国家或地区之外的猫狗宠物,具备有效电子芯片,并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0.5IU/ml以上),经现场检疫合格,也可免于隔离检疫。旅客携带有效电子芯片的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的,需提供相应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经现场检疫合格后才能放行。
据介绍,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宠物,需从北京首都机场、北京西站、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上海火车站、上海国际客运中心、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阿拉山口等9个建有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入境并进行30天隔离检疫。
海关提醒携带宠物入境的旅客,须提前办理好电子芯片、检疫证书、疫苗接种证书以及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对不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入境宠物,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限期退回等处理。
携带宠物入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携带宠物超过限额的;携带人不能向海关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或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的;携带需隔离检疫的宠物,从不具有隔离检疫设施条件的口岸入境的;宠物经隔离检疫不合格的。
对仅不能提供疫苗接种证书的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经携带人申请,可以在有资质的机构对其接种狂犬病疫苗。
根据公告,作限期退回处理的宠物,携带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海关签发的截留凭证,领取并携带宠物出境;逾期不领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