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海安市司法局从夯实基础、把握重点和监督评价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路径,通过“三项机制”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档升级。
一是建立实体化保障机制,夯实供给基础。今年初,市两办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党委政府层面提出工作及保障要求,确保法律顾问工作有效推进。在司法行政系统一体化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实体化、实战化、实效化要求,突出法务产品研发、明确绩效考核,构建上下贯通、常态运作、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海安市司法局基层科通过检查工作日志、随访群众意见等形式对工作进行季度回访,细化服务范围、服务方式、行为标准、工作规范等服务标准体系,用标准促进服务供给规范。
二是做实基础性工作机制,把握推进重点。围绕投入、过程、产出等重点环节,制定服务清单,不断优化服务体系。结合海安市实际,编制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目录”和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清单,列清各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服务对象及责任部门,确保服务落到实处。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创设“121”律师调解工作室、汪裕宇心理咨询室等专业化窗口,力推实体平台服务水平提升。通过“双微一端”、新闻发布会等线上线下多途径公示法务产品清单、服务标准和相关制度,印制便民服务举措宣传画册,不断扩大供给范围和社会影响力。
三是抓实常态化督查机制,提升服务质效。将“12348法律服务队”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督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服务队由分管负责人带队送服务进基层,同时紧扣“高质量”“补短板”“新期盼”关键词,将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在一线传达、经验在一线培植、问题在一线化解。局纪检组长、基层科、监察室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不事先通知、不制定路线图,对窗口部门和全市10个基层司法所就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工作落实推进等进行专项督查和评价认定,发出督查通报,通过真走真访确保问题一键收集,责任一抓到底,以督查促转型、以服务提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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