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下午,南通某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诉海安市环境保护局、海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在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开庭。
海安市人民政府市长于立忠出庭应诉。这也是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以来,海安市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
被告海安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南通某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噪音扰民,上门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从事流体控制设备及配件项目生产加工,于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停止流体控制设备及配件项目的建设,罚款12000元,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
该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海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海安市人民政府经审理,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 10月15日,这家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海安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该案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海安市人民政府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依法追加海安市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原、被告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辩论意见,进一步调查案件事实。在双方当事人做完最后陈述后,合议庭表示将择日进行宣判。
据了解,于立忠也成为海安撤县设市后,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首任市长。
(来源:融媒体新闻中心/李井文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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