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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上开赌博群发“地雷”红包牟利海安五“兄弟”全部落网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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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5 17: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Q上开赌博群 发“地雷”红包牟利 海安五“兄弟”全部落网获刑

2019-06-05 10:58:04 来源: 江海晚报

“兄弟”五人共同出资在QQ上开设赌博群,通过设置“抢红包”“踩地雷”等规则从中牟利数万元。记者5月30日从海安法院了解到,随着南通中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开设赌场案落下帷幕。5名被告的退赃款全部被没收;被告人王某等4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3月,王某、赵某、李某、刘某、曹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合谋共同出资8万元建立名为“游山玩水”的QQ赌博群,并制定了赌博规则拉参赌人员入群。按照规则,由参赌人员发放红包并设置1至7个特定尾数为“地雷”,王某一伙再用9个特定的QQ号抢红包,若抢包人踩中“地雷”,则须按若干倍数进行赔付,同时对发红包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参赌人员按比例进行返利。

本以为是运气好就能天上掉馅儿饼的事,可事实上,参赌人却被王某一伙“套路”。开群仅20多天,赌资总额超164万元,王某等5人从中获利超万元。尝到甜头后,王某等4人又新建了一个群,利用同样的规则组织人员进行赌博,于去年3月31日至4月19日间,从中牟利超2.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等五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移动终端建立赌博平台,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当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上诉,认为法院认定的赌资系参赌人员发放红包的流水,存在重复计算,应按照实际参赌资金计算。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规定,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计算机网络上投资认定。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赌博形式不断“升级”,发红包、抢红包亦存在风险,需谨慎对待,切不可贪图蝇利而触犯刑法。

记者王玮丽 通讯员徐丹丹

[责任编辑: 彭小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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