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确定海安市人民药店为协议特药定点零售药店情况告示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3-18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关于将有关药品纳入医保特药管理工作的通知》(通人社规〔2018〕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特药管理的通知》(通人社规〔2018〕29号)等规定,经过公开发布征集海安市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公告、海安市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认定海安市人民药店基本符合协议特药定点零售药店条件,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3月18日-3月24日。
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我中心和海安市医疗保险稽查大队反映,联系电话:88971119、88911950、88921593。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对符合纳入特药协议管理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予以认定,纳入特药协议管理。
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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