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背负”47条行政处罚记录,还存在众多违约“前科”。
据(2018)吉0105民初1130号文件,2018年8月28日,苏中建设因没有按约定给付全部货款,被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苏中建设欠原告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03.69万元,抵扣布料机款6,550元后,尚欠303.03万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9.68万元。
据(2017)沪0117民初3081号文件,2017年5月12日,苏中建设因欠付工程款,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苏中建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云怡防水堵漏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2.74万元,并支付原告工程款的利息。
据(2016)兵0402民初118号文件,2016年5月24日,苏中建设因拖欠货款而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宁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苏中建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伊犁德义鑫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89万元及利息,并给付原告因索款而产生的律师费6.2万元、 保全担保费5万元,合计11.2万元。
“低价”增资扩股
回溯历史,海安农商银行自设立后共进行两次增资。
2014 年5 月16 日,海安农商银行通过《定向募集股金方案》,决定发行1.52亿普通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3 元。而2014期末,海安农商银行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为4.1元。
2016 年9 月9 日,海安农商银行通过定向募集股金方案,决定增发1.5 亿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 元。而2016年期末,海安农商银行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为4.77元。
2016-2018年及2019年2月25日之前,海安农商银行共发生175 笔股份转让,涉及股份数5,971.2万股。在175笔协议转让中,法人之间的股份转让共16笔,涉及股份数2,625万股,转让价格均低于当年的每股净资产。
2016年12月2日,海安县通海加油站(普通合伙)以1.5元/股的交易价格,向海安县通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转让450万股海安农商银行股份。
在海安农商银行的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中,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又将如何解释其中涉及的税收流失问题。
来源:《金证研》沪深金融组 辟芷/文 唐里 映蔚/编审 洪力/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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