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海安市财政局起草的《海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海安市政府正式印发。此办法针对以往年度计划落实率低、资金收支缺口较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构建资金预算动态平衡、项目管理规范有序、建设成本控制有力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入库储备,提前开展项目可研论证。财政局负责牵头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会同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拟实施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性进行复核,提出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建议方案,按规定程序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后,分别纳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库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库进行项目储备。
二是源头控制,科学安排年度资金预算。按照政府债务管理要求,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价。财政局根据财力和资金预测,研究确定年度新建项目总投资限额和财政支出限额,按轻重缓急安排年度资金计划和财政资金预算,并跟踪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年度预算,确保资金供给。
三是强化考核,全面提升资金使用绩效。设置“概算(估算)、预算、决算”控制限额,建立分层投资控制指标,杜绝发生“三超”问题。项目概算、预算需提交财政评审后报市政府审批;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根据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金额,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保障申请;市财政局结合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土地出让金实际入库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财政资金能予以保障的项目,市财政局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财政局出具财政资金保障确认函,并报经市政府批准;项目变更需现场签证,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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