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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安男子因电鱼被罚警方提醒:别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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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8 20: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电鱼违法 男子被罚 警方提醒:别心存侥幸

  一名男子嫌钓鱼“小打小闹”不过瘾,找来电瓶和电击器,偷偷电鱼。他的不法行为被人举报,警方及时介入,当场缴获电捕鱼工具,还按照有关法规,对其作出处罚。11月25日,警方发出提醒:电捕鱼非法,切勿以身试法。

  据了解, 11月20日中午,海安市公安局滨海新区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居民报警:在滨海新区双龙村的一条河道中,有人划着小船,正使用电捕器具非法捕鱼。接警后,民警迅速驱车赶往涉事现场。果然,当地男子崔某正在河道里上实施电捕鱼行为。

  面对民警的调查,崔某交代:他时常看到不少人钓鱼,十分心动。于是,他也在河道边垂钓,可是,由于钓技不精一直没钓到过什么鱼。他不想再“小打小闹”,索性使用电瓶和电捕器。

  查实相关事实后,民警将崔某所捕鱼类全部重新放归河道,同时,对其违法行为酌情作出处罚。

  众所周知,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极具危险的捕鱼方法,是污染水体、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我国有明确法律法规禁止电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民警再次提醒,“电捕鱼是违法行为,任何人都不要心存侥幸。”

  记者周朝晖

(责编:张鑫、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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