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南通11月23日電 (記者王繼亮)23日下午,南通瑪斯特流體控制技術有限公司訴海安市環境保護局、海安市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案在如皋市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巡回審判庭開庭審理,海安市長於立忠出庭應訴。記者了解到,此舉是資源環境案件“三審合一”集中審判以來,海安市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首例行政訴訟案件,而於立忠則成為自2004年以來,繼章樹山、單曉鳴、陸衛東、顧國標后,海安市出庭應訴的第五任行政首長,也是該地正式撤縣設市后行政訴訟出庭應訴且“走出去”出庭應訴的首任市長。
據悉,南通瑪斯特流體控制技術有限公司因涉嫌環境違法,經調查,海安市環境保護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后該公司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向海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海安市人民政府經審理,作出維持原行政處罰的復議決定。10月15日,南通瑪斯特流體控制技術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海安市環境保護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因該案經過行政復議,復議機關海安市人民政府決定維持原行政處罰決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法院依法追加海安市人民政府為共同被告。
庭審過程中,合議庭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了舉証、質証,充分聽取了原被告方的辯論意見,進一步調查案件事實。於立忠答辯說,原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量罰得當﹔答辯人辦理復議案件程序合法。請求駁回原告的的訴訟請求。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企業是市場的重要主體,同時也是環境保護的重要力量。希望原告能夠充分認識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性,積極履行企業環保責任、企業社會責任。”法庭上,於立忠陳述道。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至今,海安市已連續11年實現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00%,被譽為“海安樣本、南通現象、江蘇經驗”。“作為海安市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是我的義務。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我認為至少在三個方面大有裨益:一是有利於增強法治思維和應訴能力,強化行政機關的法治意識﹔二是有利於增強依法行政意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有利於行政機關負責人發現和了解本部門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於立忠表示。
(責編:孟二波、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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