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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企业因不服行政处罚“民告官”海安市长出庭应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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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4 08: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网南通11月23日电 (记者王继亮)23日下午,南通玛斯特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诉海安市环境保护局、海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在如皋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开庭审理,海安市长于立忠出庭应诉。记者了解到,此举是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以来,海安市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而于立忠则成为自2004年以来,继章树山、单晓鸣、陆卫东、顾国标后,海安市出庭应诉的第五任行政首长,也是该地正式撤县设市后行政诉讼出庭应诉且“走出去”出庭应诉的首任市长。

据悉,南通玛斯特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因涉嫌环境违法,经调查,海安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后该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海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海安市人民政府经审理,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10月15日,南通玛斯特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海安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该案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海安市人民政府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依法追加海安市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原被告方的辩论意见,进一步调查案件事实。于立忠答辩说,原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罚得当;答辩人办理复议案件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原告的的诉讼请求。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企业是市场的重要主体,同时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希望原告能够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积极履行企业环保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法庭上,于立忠陈述道。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至今,海安市已连续11年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被誉为“海安样本、南通现象、江苏经验”。“作为海安市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是我的义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我认为至少在三个方面大有裨益:一是有利于增强法治思维和应诉能力,强化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二是有利于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有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发现和了解本部门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于立忠表示。 

(责编:孟二波、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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