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主任吴先生表示
7 日确实发生过这样一件事
" 当时那位顾客除了订了 4 杯奶茶以外,
还订了两袋鸭货
" 那位顾客订的东西确实有点太多了,而且鸭货我们店里面也有卖的,如果让她拿上去了,我们也不好跟其他顾客解释。" 吴先生介绍,当时只是不让顾客将鸭货拿上去而已。
" 顾客订的奶茶
我们没有什么可说的
毕竟是我们店里面没有的东西
至于鸭货
我们建议顾客离店时再带走
" 而且最终 我们是在顾客同意的情况下,才收的 30 元钱服务费,并没有强迫收取。"
当记者提出想观看当时的监控录像时
吴先生表示
他们在知道这个事情后
就曾想调监控录像来澄清此事
但是发现监控录像已经被覆盖了
消协:商家行为虽无太多不妥 但要提前公示收费条款及服务细则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表示,商家的做法并没有太多的不妥之处就此事来说,商家收取的服务费过高。" 商家的行为虽然并无太多不妥之处,但是服务费具体怎么收,收多少,为消费者提供了什么服务,商家应该将这些条款进行公示,让消费者知情。"
律师:消费者有知情权并有获得合理、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对于此事,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张群松律师表示,目前尚无法律明确限制商家收取服务费的行为,故此事中商家额外收取的服务费应属于与消费者间意思自治的范畴,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及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可知消费者对商家收取服务费有知情权并有获得合理、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来源丨新文化报·ZAKER吉林实习记者 王娜
编辑丨王娜 孔令辉 谢超 蒲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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