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发展作为加快发展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政策之一,今年海安财政多措并举从五个方面突出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扶持。
一是对企业当年采取节能或循环经济改造,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重点工程项目给予奖励。节能项目年节能量达200吨标煤、500吨标煤、1000吨标煤以上的,分别奖励4万元、8万元、10万元;循环经济(含综合利用)项目年投入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二是清洁生产通过南通市审核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此项不受规模以上企业限制。
三是对“万家企业”完成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评价),并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核验收通过的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
四是对获得国家、省级以上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制造行业标准、绿色供应链的单位,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省级的奖励5万元。
五是对列入省、市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或行政性关闭小企业计划的,按实时实地专业评估,给予设备评估总额10%的补偿,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新购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项目在县现有设备贴息标准的基础上另加2个百分点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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